漫话汤化龙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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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以后以黎元洪名义发布的安民告示里面,第一次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国号,并以鄂军都督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能。其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鄂军都督府实际上扮演了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的角色。
成立于1911年10月11日的鄂军都督府,宣布废除清朝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并通电全国,这是亚洲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的国家。
不过,鄂军都督府成立于仓促之间,同时还面临战事,所以一切都“凌乱无纪,无法令可守”。一些革命党人自恃有功,遇事“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没有组织规程”,搞得黎元洪也难以掌控。期间有革命党人四处搜捕滥杀旗人,据路透社记者14日发自武昌的报道,见到到处是满人尸体,估计约有800多人,攻占汉口以后也是肆意捕杀满人。黎多次劝阻无效,以至于最后黎元洪大发脾气斥责道“勿得滥杀旗人,革命党是文明的,顾某如此胡闹,是野蛮行为,余不取也!”并以辞职相威胁,才刹住这股歪风。所以当时有人说“黎公之为都督,傀儡尔。一切大权,操之党人手中。”
有鉴于此,一些有识之士恳请黎元洪能尽快发挥都督的影响力,稳定局势,恢复秩序。不过黎元洪也很为难,“余以武人素不习民事,革命又起仓促,其中多非余所素识”,因而黎希望“公等皆乡中优秀分子,务望出尔相助。”于是大家公推汤化龙出面着手起草相关条例,以便军政府能迅速走上正轨。
起草条例的文本工作对于汤化龙这种宪政主义者以及法学专家而言不是难事。难的是要各方能理解并接受。要让军政府的运作走上正轨,法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丘八老爷们手里的烧火棍不是吃素的,对于他们而言那个才是法律。你突然搞个紧箍咒给他们戴上,那个抵触情绪可想而知。
汤化龙不得不一个个的去找革命党人做解释、说服工作,强调不立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希望革命党人能尽快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不仅如此,10月14号,谭人凤、居正等人第一批到达武汉以后,汤化龙就马上去拜会,并向他们说明了状况。居正看到诸事漫无秩序,也认为要加以整顿。遂由居正出面向革命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服工作。最终在16号由居正主持,通过了汤化龙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军都督府暂行条例》。
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军政府分开军事权与行政权。军政府设军令部、军务部、参谋部、政事部。黎元洪以都督总管军事,汤化龙以政事部长统领行政。同时设置内务、外务、财政、交通、司法、文书、编制等七局,初步构建了军政府的管理构架。
当时的湖北军政府以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为根本目标,除了规定国号为“中华民国”,明确提出了“政体为五族共和”,规定“国旗为五色,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满汉蒙回藏为一家。”这事实上抛弃了同盟会当初“驱除鞑虏”的主张。
武昌起义势头迅猛,不足月余,就有湘、陕、晋、赣、沪、苏、浙、桂、粤、皖、闽、滇、黔、川等省次第独立。所谓“不逾一月,民军遂有天下大半。”不过各省独立以后,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的局面。施政上政策、法律不尽一致;经济上新政府捉襟见肘;军事上各省也缺乏总的协调指挥;外交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出面与各国政府以及驻华机构进行交涉,不利于争取各国政府的承认。因此成立一个临时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各种事务成为当务之急。
当时的武昌作为首义之地,革命党人云集,成为事实上的全国革命的政治、军事中心,被独立各省公认为起义首都。湖北军政府的创建不仅为各省所效法,而且其在全国的领导地位也受到各省的公认与拥护。
早在11月初,黎元洪就以湖北军政府都督名义,致电独立各省,征求组建临时中央政府的意见。其电文说“现在义军四应,大局略定,惟未建设政府,各国不能承认为交战团体,敝处再四筹度,如已起义各省共同组织政府,势近于偏安,且尚多阻滞之处。若各省分建政府,外国断不能于一国之内,承认无数交战团。兹事关全局甚大,如何之处?乞贵军政府会议赐教。立盼电复。”时隔两日,黎元洪再次致电独立各省,请他们提名各部部长名单,并速派代表到武昌开会,商议筹建临时中央政府。
11月20日,各独立省份代表发表声明“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其后各省代表齐聚汉口英租界的顺昌洋行,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宣告了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