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汤化龙 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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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即将真的退位,孙中山和南方革命党人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他们普遍没有与袁世凯直接打过交道,再加上各方面不断渲染袁世凯“谲诈百端,心术不测”,劝告孙中山、南方革命党人保持警惕,防人之心不可无,因而在此后的日子里,孙中山、南方革命党人对北方,对袁世凯,不是进一步理解、体谅,和平相处,顺利移交,而是猜疑不断,防范不断,南北和解,几次面临中断的危险。
孙中山在袁世凯宣布“帝政终局”之后,依照承诺于第二天向参议院请辞并推荐袁世凯继任的时候,提出了三个附加条件:
一、 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
二、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
三、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
这几个附加条件,跟当初票选大元帅如出一辙,看起来是孙中山与革命党人给袁世凯来了个阳谋,逼袁世凯离开北京老巢,脱离北洋新军,以便受到《组织大纲》的约束,实则是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以袁大人老练的政治手腕,清廷尚拿他没有办法,不得已退位保命,革命党这些政治小学生哪里是他的对手。京津保忽然传来兵变的消息,袁大总统怎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离开是非之地?必须是身先士卒坐镇弹压,以保民国之安定啊!倘若袁大总统去南京就职,京津事态扩大,又导致南北兵戎相见,这个责任谁负啊?所以参议院不得不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职,那个等新总统到南京就职以后,原“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的约定自然也化解于无形。
其实最坑革命党的就是第三条。按照临时政府的计划,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原联合会议改制成临时参议院,以林森为议长。临时参议院成立的法理依据在武昌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功能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询机构,具有立法权、财政权、任免权、外交权及顾问权。此外,临时参议院还可对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进行议决。临时参议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既《临时约法》,以取代联合会议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进而制定中华民国的宪法。因而临时参议院成立后仅三天,孙中山就把宋教仁领导的法制局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咨请参议院审议。孙中山说“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
但是这帮人又自以为是的干了件蠢事。就在临时参议院成立的前一天,1912年1月27日,未经审议就在《民立报》上以法制局的名义予以公布,企图造成既定事实,逼临时参议院接受。28号,临时参议院成立,当即就有人指出此做法不妥。于是又匆忙致函《民立报》更正:“贵报所载《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系我院提出供参考之草案,现尚未经参议院议决。请更正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
如此漫不经心视参议院为无物,况且又是宋教仁牵头起草的,参议院里已经对同盟会、宋教仁等人怨念很久的人,自然十分不爽。结果这份约法草案出乎革命党人的意料,“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被临时参议院驳回了。宪政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也是革命党人起家的根本。如今革命党人掌握权力了,却有意无意的“忘记”了初心。临时参议院的驳回又甩了革命党一记响亮的耳光,至此宋教仁再也不好插手《临时约法》的制定了。